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十六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十六条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