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药包材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