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七条 对从事药包材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通则》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厂房与设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