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药包材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包材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