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十章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五十七条 第十章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监查员负责对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