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二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根据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