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一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