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三十一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