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三十二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