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变更申报系统,对备案类变更、年度报告类变更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药品上市后变更的批准和备案情况及时纳入药品品种档案;持有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本年度所有药品变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