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章 变更程序、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变更程序、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报告类变更应当由持有人按照变更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在年度报告中载明。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