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