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开的药品广告,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发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