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