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进出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进出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