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鲜茧收购单位,由省级经贸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收购资格。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