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鲜茧收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