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第二节
第二节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修复损毁森林和草地植被。加强天然林、湿地和草甸草地保护。恢复重建受损水土保持设施,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有计划、有步骤地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
保护区设施恢复。维护加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尽快恢复种苗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执法、野生动物圈舍等设施设备恢复重建。
生态监测设施重建。重建生态功能恢复成效监测及生态定位观测站,恢复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专栏18 生态修复
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修复森林植被58.35万亩,其中工程造林1.05万亩;修复草地22.5万亩;建设湿地公园3处;治理水土流失31.5万亩,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5万亩,坡面水系及沟道治理3879处。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恢复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4个,修复国家和地方级森林公园5个。
生态基础设施 恢复重建林区道路909公里、供电线路67公里、给水管线29公里,恢复林木种苗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