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第一节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修复受损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威胁大的重点城镇周边山体和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促进专业应急队伍发展。
避让搬迁。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分散农户分阶段实施避让搬迁,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恢复重建及土地整治进行安置。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鉴于地质灾害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受灾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整治。
专栏17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 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08处,排危除险地质灾害隐患点368处;开展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区(带)勘查与综合整治31处,修复震损防治工程59处;开展7个县地质灾害巡排查与调查。
地质灾害预防 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1977处,进行13个重点城镇与24个重大灾点专业监测,建设7个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与应急演练。
避让搬迁 对536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3787户居民实施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