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重建要求。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受损房屋的评估鉴定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实施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和新建。新建住房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多种途径建设,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紧凑布局。尊重原有房屋和土地产权关系,减少因重建过程中产权调整而产生的纠纷。大力推广节能节材环保技术,积极推行绿色建筑标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重建机制。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允许居民按照统一规划自主联建。老城区住房恢复重建与老城区改造,特别是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商业服务、配套设施整体开发模式进行建设。对自愿到其他市县落户的群众,按相同补助政策给予现金补助。

配套设施。住房维修加固的城镇居民区,同步恢复相应的公用设施功能。新建城镇居民区,按人口规模合理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停车场地、活动场所等。

专栏5 城镇居民住房④

套数(万套)

维修加固

13.7

新 建

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