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第一节
第一节 农村居民住房
重建方式。经过评估通过维修加固可以安全使用的住房,应实施维修加固。必须新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做到结构合理、开间合度、面积合适,在尊重农村居民意愿和方便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建设。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灾区住房损毁、需新建住房的农村居民可在城镇购房落户,同等享受农房重建补助政策。
抗震设防。维修加固后的住房应具备抗御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新建住房建筑结构质量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灾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住房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技术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农村居民住房结构和受损情况制订维修加固技术方案,为新建住房免费提供多样化的设计样式。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乡村干部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住房维修加固和新建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证建筑质量。
配套设施。原址恢复重建的村庄,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同步恢复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安置的居民点,根据其人口规模,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合并设置粮食晒场、临时堆场及小型运动场地。分散居住的乡村地区,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地点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周边群众。
风貌特色。充分利用山、水、田、林等自然条件,突出历史文化传承,建设绿色乡村,打造富有特色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家园。
专栏4 农村居民住房③
户数(万户)
维修加固
19.83
新 建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