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