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格式见附3)。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