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定期向各有关单位通报节能发电调度监管信息。对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