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十九条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涉及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合同管理,在授信合同中订立与耗能、污染风险有关的条款,包括借款人声明节能减排合规的条款,未履行承诺或耗能、污染风险显现时,同意加速回收贷款或中止贷款的条款、同意提前行使抵质押权的条款等,并严格监控违约风险。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