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二十条 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授信管理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积累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可以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规模、授信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特点,培养和引进有关专业人才,也可以借助第三方评审或通过其他有效的服务外包方式,获得相关专业服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