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报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重点节能技术提供单位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见附件2),以及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见附件3),提交组织申报单位。

重点低碳技术申报单位应填写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见附件4),提交组织申报单位。

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技术概要;

技术原理和内容;

评价指标,包括节能能力、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技术可靠性及行业特征指标;

推广建议;

结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