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