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五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