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1990年) 第二章 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199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节育并发症的预防 第四条 手术前要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严格按《节育手术常规》排除节育手术禁忌症,掌握适应症,并做好受术者的思想疏导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手术中要严格无菌观念,避免感染,手术操作要细心、轻巧、彻底止血、准确无误,特别要防止脏器损伤和异物遗留。 第六条 术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嘱受术者适当休息,并要进行定期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工作。 第七条 由于节育手术给受术者带未的并发症,应该按卫生部颁发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科学地作出判定。 第八条 各种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后遗症,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