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章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包括: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B组固体散装货物,是指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组别”栏中列为B组货物或者同时列入A和B组货物。 第五十条 通过其他方式运输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3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公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