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3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公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