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变更 第十五条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变更 第十五条 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出变更公告申请: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的; 中央企业隶属的央企集团发生变化的; 规范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导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