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规范企业应在自查自评报告中按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涉及《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有关情况变化和改进提升等方面进行重点说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