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十条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收缴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确认交通运输部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