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检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检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