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筹建引航机构; 负责监督管理引航收费; 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