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筹建引航机构;

负责监督管理引航收费;

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