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第三十九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引航结束时船长和引航员应当准确填写引航签证单。被引船舶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支付引航费。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