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第三十五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第三十五条 因恶劣的天气或者海况等情形,引航员不能离开船舶或者不能在规定的登离水域登离船舶时,船长应当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征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后,将船舶驶抵能使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的地点,并负责支付因此造成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