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第三十二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引航申请与实施 第三十二条 使用拖轮引航,拖轮应当服从引航员的指挥,并保持与引航员通讯联系良好。引航员应当注意拖轮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