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引航机构 第十九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引航机构 第十九条 引航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服从引航机构的安排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引航活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