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引航机构 第十八条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引航机构 第十八条 引航机构应当对引航员进行培训,并保障引航员的休息时间、职业健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