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九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九条 航道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航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航道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