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航道建设从业单位不遵守航道建设基本程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