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编制航道建设项目建议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开展航道建设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建设方案应符合航道规划;

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