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执行以下基本建设程序:
根据相关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组织工程实施;
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竣工验收。
根据相关规划,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建设;
组织工程实施;
工程建成后,编制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