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验工程建设内容与批复的设计内容是否一致;

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检查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设计总结报告;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