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批准机关调整审批、核准文件或者重新办理备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初步设计审批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