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二章 《行程单》的印制 第七条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行程单》的印制 第七条 《行程单》的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确定,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