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在考试中作弊的执照申请人,自作弊行为发生之日起,民航总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执照申请;当事人已取得执照的,由民航总局撤销其执照。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